为贯彻落实中共鄢陵县委、鄢陵县人民政府印发《“鄢陵英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鄢发〔2016〕17号),抓紧培养造就本土青年英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启动2018年鄢陵青年英才“创业新星”选拔工作,制定选拔工作方案。
一、选拔范围
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的在鄢陵创业且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一)创办企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快、前景好,具有一定技术、管理或商业模式的创新性。
(二)创办企业为5年以内初创(时间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
(三)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合办企业的创业者应持有30%以上的股权,合办企业只限一人申报。
(四)创办企业带动就业效应明显,吸纳就业至少5人。
(五)创办企业及创业者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创办企业用工行为规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未发生严重的劳动争议、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问题。
(七)特别优秀的青年(大学生)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组织申报
申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报名地点:县人社局(梅里路)西一楼,就业创业服务大厅,申报报名者须填写鄢陵青年英才“创业新星”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营业执照、上年度产值及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员工花名册等材料复印件各3份。
各单位要加强对“创业新星”选拔工作的宣传,营造鼓励和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县人社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四、奖励资助
授予“创业新星”荣誉证书,给予每人10万元的资助金。“创业新星”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许昌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许政办〔2014〕)73号)的支持政策和其他就业创业政策。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有关事项均通过鄢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登录查询。
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就业办:0374—7163328
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大厅:0374—7187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