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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2 16:14】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编号: 20200004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鄢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