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1]36号)的要求,经鄢陵县人民政府批准,鄢陵县财政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1. 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 鄢陵县城乡规划局
3. 鄢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4. 许昌君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 许昌信守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到2021年11月10日结束。
三、检查重点
1.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单位财务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
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
5.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
6.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情况;
7.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8.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9.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
10.单位政府采购制度和投资评审制度执行情况;
11.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行为;
1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
13.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事项;
14.从事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
15.各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情况。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四)《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五)《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六)《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若干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
(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五、检查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鄢陵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4-7164963
如发现有违规违纪线索,请及时举报,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鄢陵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