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中州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鄢中州水务发〔2021〕6号)收悉。我委依法依规在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经县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同意后,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对我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各类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基本水价1.7元/立方米调整为2.7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水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内(含)用水价格为2.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不含)至276立方米(含)用水价格为4.0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76立方米(不含)以上用水价格为8.1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基本水价2.4元/立方米调整为3.5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基本水价3.5元/立方米调整为5.00元/立方米。
上述各类水价为基本水价,不含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保障措施
为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针对特困户、低保户采取补贴方式,每月每户基本用水6立方米内(含6立方米),其价格不做调整,仍按调前水价执行,每月每户基本用水6立方米以上按新调整价格执行,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
本批复自2021年11月1日起抄见表量执行。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