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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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1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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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位于柏梁镇花都大道南、梅榕大道西的划拨用地被依法收回,现将原核发给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1024201300004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11024201800013号)作废,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鄢陵县城乡规划事务中心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