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鄢陵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8 14:50】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2023〕第17号 

为保障全县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只乐镇郭刘村地以东,郭刘村地以南,郭刘村地以西,S237省道以北地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鄢陵县只乐镇郭刘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由鄢陵县人民政府委托只乐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鄢陵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鄢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