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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0 10:52】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2023〕第27号 

为保障我县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姚家社区地以东,朱店社区地和姚家社区地以南,朱店社区地以西,朱店社区地和姚家社区地以北地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鄢陵县柏梁镇姚家社区、大马镇朱店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由鄢陵县人民政府委托柏梁镇人民政府和大马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鄢陵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鄢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