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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8 10:15】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单位收到鄢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姜美红等10人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应当实施联合惩戒。现决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鄢陵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告,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等管理措施。

附件: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当事人:姜美红,身份证件号码:41102419******0067,住所:鄢陵县只乐镇西只乐村

2、当事人:王玉荣,身份证件号码:41102419******4029,住所:鄢陵县望田镇北大街

3、当事人:王学文,身份证件号码:41102419******0050,住所:鄢陵县陈化店镇许由寨村

4、当事人:张爱英,身份证件号码:41102419******0208,住所:鄢陵县陶城镇陶北村

5、当事人:王清茹,身份证件号码:41102419******856X,住所:鄢陵县马坊乡马坊寨村5组

6、当事人:郭凤春,身份证件号码:41102419******0150,住所:河南省鄢陵县安陵镇东大街

7、当事人:杨卫兵,身份证件号码:41102419******0037,住所:河南省鄢陵县安陵镇唐庄村

8、当事人:郝亚辉,身份证件号码:41102419******1620,住所:鄢陵县张桥乡新东村450号

9、当事人:王银菊,身份证件号码:41102419******5563,住所:河南省鄢陵县大马镇

10、当事人:张伟辉,身份证件号码:41102419******7713,住所:河南省鄢陵县彭店镇郜村铺村5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