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鄢陵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室文〔2022〕7号)、《中共只乐镇委、只乐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文〔2022〕14号)文件精神,拟向鄢陵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鄢陵县只乐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鄢陵县只乐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鄢陵县只乐镇综合文化中心、鄢陵县只乐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予以公告。
鄢陵县只乐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鄢陵县只乐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鄢陵县只乐镇综合文化中心;
鄢陵县只乐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鄢陵县只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3年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