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柏梁镇文范社区地以东、文范社区地以南、文范社区地以西、文范社区地以北范围内,约1.1124公顷,涉及柏梁镇文范社区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居住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由鄢陵县人民政府委托柏梁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鄢陵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30日。
特此公告。
鄢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