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陶城镇十室村范围内,约 0.4957公顷,涉及陶城镇十室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许昌鄢陵陶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由鄢陵县人民政府委托陶城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鄢陵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6日。
特此公告。
鄢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