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鄢陵县2025年第一批中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快速、高效、规范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经相关单位研究,报县政府县长议事会审批通过,制定鄢陵县2025年度第一批中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具体规划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5年度第一批中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42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78万元,省级资金552万元,市级资金939万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
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及镇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库储备项目,统筹考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防止因灾返贫等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从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中筛选项目,项目库内没有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2.根据镇、村上报项目类别及规划工程量进行统筹安排。
3.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防止因灾返贫进行重点扶持。
三、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21]9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2025年度第一批中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用于:
1、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村、星级支部创建村(示范村)的产业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用于基础设施薄弱、星级支部创建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建设。
3.用于鄢陵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
4.用于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办公经费。
四、资金和项目使用计划
2025年度第一批中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69万元:
1.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安排资金2797万元。
用于脱贫村、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村、星级支部创建村(示范村)的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组织部、农业农村局)
2.乡村建设行动项目,计划安排资金888万元。
用于基础设施薄弱、星级支部创建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3.第一书记项目,计划安排资金490万元。
用于2025年鄢陵县省派驻村第一书记项目、市派驻村第一书记项目。(责任单位:组织部)
4.其他项目,计划安排资金94万元。
用于市派驻村第一书记的办公经费、鄢陵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鄢陵县财政局 中共鄢陵县委组织部 鄢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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