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5〕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 柏梁镇马庄社区地以东、马栏镇韩井社区地以西、金汇大道以南、马栏镇韩井社区地以北 范围内,涉及 安陵镇朱元庄社区2个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征收土地情形。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鄢陵县人民政府委托安陵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鄢陵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14日。
特此公告。
鄢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