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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四批〔2025〕第3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26 11:14】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鄢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5〕第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 柏梁镇马庄社区地以东、马栏镇韩井社区地以西、金汇大道以南、马栏镇韩井社区地以北 范围内,涉及 安陵镇朱元庄社区2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鄢陵县人民政府委托安陵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鄢陵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126日至2025214日。

特此公告。

 

 

 

                                          鄢陵县人民政府

                                          20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