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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07 15:10】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经查,鄢陵县IT商会、鄢陵县柏梁镇商会、鄢陵县辣椒协会、鄢陵县彭店乡生态农业种植协会、鄢陵县现代化农业科技协会 连续两年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鄢陵县民政局拟对上述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上述单位如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鄢陵县民政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