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由鄢陵县花都职教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牵头、陈化店镇人民政府实施,对位于鄢陵县陈化店镇花都大道北侧(含国道)、花溪大道西侧、建业生态新城以东、金雨玫瑰酒店以南范围内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总计60,356.74平方米,已全部足额补偿到位,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已拆迁完毕。其中鄢陵县陈化店农村经济合作社23,282.3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鄢国用(2004)字第0313号,证载面积16,175.6平方米〕、陈店烟站8447.5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鄢国用(1995)字第A0576号,证载面积9702平方米〕、陈化店信用社1040.83平方米(无证)、鄢陵县陈化店中心卫生院4935.12平方米(无证)、鄢陵县陈化店镇人民政府15,885.22平方米(无证)、中国农业银行鄢陵支行1663.2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鄢国用(2009)字第0142号〕、鄢陵陈化店镇定恩三轮车配件厂1608.7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鄢国用(2002)字第0002号,证载面积1610平方米〕、河南省通信公司鄢陵分公司1809.1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鄢国用(2004)字第0234号,证载面积1809.71平方米〕、陈化店民政大酒店1684.5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鄢国用(1998)字第0646号,证载面积3155.25平方米〕。现拟收回以上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4日止,在通告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权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异议,请在通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陈化店镇人民政府和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期满后,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将报请鄢陵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以上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以上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通告!
鄢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