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5〕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 河南中磷大化肥业有限公司以东、许昌金荷箱包辅料有限公司以南、创业大道以西、未来大道以北 范围内,涉及 马栏镇高庄社区和李孟社区2个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 工矿用地 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征收土地情形。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鄢陵县人民政府委托马栏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鄢陵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9日。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