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依法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区域:全县境内森林、花木区、成片林地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二、禁火时间:即日起至森林火险红色预警解除。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花木区。
(二)严禁在林区、花木区内上坟烧纸、燃香、放鞭炮。
(三)严禁在林区、花木区烧蜂、烧蚂蚁。
(四)严禁在林区、花木区吸烟。
(五)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烧烤。
(六)严禁见火不报、不救。
(七)严禁破坏森林防火宣传标识。
(八)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防火宣传力度,科学划分巡查网格,强化防火巡查力量,在通往林区、花木区的路口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的车辆和人员严格执行登记、销号制度,收缴火种、纸钱和鞭炮等易燃易爆品,杜绝一切火种入林。
五、禁火期内,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鄢陵县应急管理局:0374—7101156
鄢陵县林业局:0374—7681119
鄢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