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鄢陵县IT商会、鄢陵县柏梁镇商会、鄢陵县辣椒协会、鄢陵县彭店乡生态农业种植协会、鄢陵县现代化农业科技协会连续两年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上述单位可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鄢陵县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政部令〔2021〕第68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游亚娟 电话:0374-7109990
地址:鄢陵县民政局三楼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特此告知。
鄢陵县民政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