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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5 11:39】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经查,鄢陵县IT商会、鄢陵县柏梁镇商会、鄢陵县辣椒协会、鄢陵县彭店乡生态农业种植协会、鄢陵县现代化农业科技协会连续两年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上述单位可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鄢陵县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政部令〔2021〕第68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游亚娟  电话:0374-7109990           

地址:鄢陵县民政局三楼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特此告知。

 

鄢陵县民政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