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处置闲置土地,稳妥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提高我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鄢陵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购兰南高速以西地块等4宗存量闲置土地。经《鄢陵县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购闲置存量土地集体决策会议纪要》(鄢政纪〔2025〕7号)集体决策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确定2025年第一批存量闲置土地收购价格,现将价格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3天。凡是对本公示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署名书面方式向鄢陵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374-7162605。
地 址:鄢陵县花都大道869号。
鄢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