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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鄢陵县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29 10:07】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根据鄢陵县人民医院、鄢陵医院、鄢陵县中医院(鄢陵县中医院互联网医院)申请成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请示,依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豫医保办〔2024〕91号)文件精神,鄢陵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局相关科室抽调专业人员对医疗机构是否具备条件组织实地评估,医疗机构具备符合治疗方案需要的放化疗场所、药品、器械、设备及医护团队,愿意按照签订的《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并按相关条款为参保群众做更好的医保服务,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已批准《河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定点医疗机构报告表》,经实地评估基本合格,同意鄢陵县人民医院、鄢陵医院、鄢陵县中医院(鄢陵县中医院互联网医院)定为我县门诊放化疗定点医疗机构。

现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向鄢陵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馈。公示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至6月5日,共7天。受理电话:0374---7162320。

 

鄢陵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