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鄢陵县IT商会、鄢陵县柏梁镇商会、鄢陵县辣椒协会、鄢陵县彭店乡生态农业种植协会、鄢陵县现代化农业科技协会5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规定,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前期已在鄢陵县人民政府网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公告期已满即视为送达。本机关决定对上述5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该5家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证书(含正、副本)和印章作废,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
鄢陵县民政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