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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2 16:04】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鄢陵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定,现将鄢陵县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鄢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鄢陵县公安局

鄢陵县司法局

鄢陵县财政局

鄢陵县水利局

鄢陵县民政局

鄢陵县统计局

鄢陵县审计局

鄢陵县林业局

鄢陵县气象局

鄢陵县教育体育局

鄢陵县医疗保障局

鄢陵县应急管理局

鄢陵县交通运输局

鄢陵县农业农村局

鄢陵县环境保护局

鄢陵县国家保密局(密码管理局)

鄢陵县自然资源局

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鄢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鄢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鄢陵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鄢陵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鄢陵县国防动员办公室(鄢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鄢陵县档案局

鄢陵县新闻出版局

鄢陵县残疾人联合会

鄢陵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鄢陵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鄢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鄢陵县柏梁镇人民政府

鄢陵县陈化店镇人民政府

鄢陵县安陵镇人民政府

鄢陵县马坊镇人民政府

鄢陵县彭店镇人民政府

鄢陵县马栏镇人民政府

鄢陵县张桥镇人民政府

鄢陵县南坞镇人民政府

鄢陵县陶城镇人民政府

鄢陵县望田镇人民政府

鄢陵县只乐镇人民政府

鄢陵县大马镇人民政府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确认后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