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5〕84号),以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监督检查公示、公告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监〔2014〕43号)要求。经鄢陵县人民政府批准,鄢陵县财政局决定利用8-9月开展2025年度鄢陵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请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同时,恳请对实施检查的人员进行廉政监督。监督电话:0374-7164963 。
现将经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和有利于促进财政管理的原则确定的被检查单位名单公告如下:
被检查单位名单:
1、鄢陵县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2、鄢陵县交通运输局
3、鄢陵县瑞鹏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鄢陵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