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陶城镇十室村范围内,约0.4957公顷,涉及陶城镇十室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河南许昌鄢陵陶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9日。
特此公告。
鄢陵县人民政府
2025 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