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34号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柏梁镇柏梁社区、圪垱头社区、姚家社区,陈化店镇陈化店社区、东明义社区、河张社区、云汉社区、赵寨社区,大马镇吕梁社区、南丁庄社区、王店社区、龙马社区、后营村、前营村、陈寨村、东葛村、柳寨村、马停庄村、西葛村、贤庄村、岳寨村,马栏镇冯家社区、岗口社区、姜庄社区、梁老社区、马栏社区、南郑庄社区、议台社区、拐子社区,南坞镇北坞村、关庄村、南坞村、卢庄村、岗苏村、刘圪垱村、秦岗村,陶城镇常庄村、东刘庄村、南大宋村、前席村,望田镇程甫还村、翟刘村、杜春营村、蔺庄村、逊耕村、望北社区、店东刘社区,张桥镇后厦村、陈楼村、水坑村、张南村、张中村,只乐镇岗周村、郭刘村、西只乐社区、庄刘社区,四至范围:东至张桥镇陈楼村,西至陈化店镇东明义社区,南至陶城镇东刘庄村,北至柏梁镇柏梁社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9677公顷,其中农用地7.6419公顷(耕地3.6016公顷)、建设用地0.1851公顷、未利用地0.1407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 水工设施用地 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中的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其中:柏梁镇柏梁社区,陈化店镇陈化店社区、东明义社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56300元;柏梁镇圪垱头社区、姚家社区,陈化店镇河张社区、云汉社区、赵寨社区,大马镇吕梁社区、南丁庄社区、王店社区、龙马社区、后营村、前营村、陈寨村、东葛村、柳寨村、马停庄村、西葛村、贤庄村、岳寨村,张桥镇陈楼村、水坑村、张南村、张中村,马栏镇冯家社区、岗口社区、姜庄社区、梁老社区、马栏社区、南郑庄社区、议台社区、拐子社区,只乐镇岗周村、郭刘村、西只乐社区、庄刘社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50400元;望田镇望北社区、翟刘村、店东刘社区、杜春营村、蔺庄村、逊耕村,张桥镇后厦村,南坞镇北坞村、关庄村、卢庄村、南坞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46300元;南坞镇岗苏村、刘圪垱村、秦岗村,陶城镇常庄村、东刘庄村、南大宋村、前席村,望田镇程甫还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42900元。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鄢陵县最高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每亩56300元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每亩44000元。
(三)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许昌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25〕12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社保费用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社保专户,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门负责落实。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本辖区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辖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
特此公告。
鄢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联系人:梁志勇 联系电话:0374-716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