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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16 09:04】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为有效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安全,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划定禁猎区,设定禁猎期。现将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鄢陵县全县区域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二、禁猎期

禁猎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在禁猎期内,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工具及方式、方法

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土枪、毒药、爆炸物、弹弓、排统、铁夹、地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设笼诱捕、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陷阱、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鸟鸣音乐、网捕、捡蛋、狗撵、捣巢、机动车追赶等方式、方法进行猎捕。

四、禁猎对象

禁猎区、禁猎期内,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六、监督单位及电话

鄢陵县林业局:0374-7261667

鄢陵县公安局:110


鄢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