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土地征收与管理工作,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和清理准则要求,拟废止《鄢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鄢陵县建设征收土地地上花卉苗木移植补偿办法的通知》(鄢政〔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内容
鄢政〔2020〕6号《通知》废止后,我县建设征收土地地上花卉苗木移植补偿工作,统一按照《许昌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许政〔2025〕12号)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
二、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共30日)
三、反馈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374-7169728
请在反馈意见时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四、其他事项
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鄢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