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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16 09:32】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为落实我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鄢陵县康济堂大药房(P41102400681)、鄢陵县康健平价大药房(P41102400058)等两家零售药店因违反服务协议,解除其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解除协议后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已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附件:鄢陵县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零售药店及信息

 

鄢陵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2日


附件:

 

鄢陵县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零售药店及信息

 

序号

医药机构编码

医药机构名称

解除协议时间

1

P41102400681

鄢陵县康济堂大药房

2026年6月12日

2

P41102400058

鄢陵县康健平价大药房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