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鄢陵之窗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互动交流 | 网站导航   公民频道 | 企业频道 | 投资频道 | 旅游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鄢陵县处置大型集体上访专项应急预案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来源:政府办 审核人:康杰 签发人:崔振华 日期:2008-11-18  点击量:1050

鄢陵县处置大型集体上访专项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要求,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河南省信访局处置大型集体上访专项应急预案》提出的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出来,集体上访特别是大型集体上访呈逐年大幅度上升趋势。围堵县委、县政府大门,打横幅、喊口号、静坐示威,冲击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等非正常上访现象频繁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维护党政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必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规范有序的工作原则,处理大型集体上访案件。以最大的限度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人民群众的上访行为。

二、组织机构

处置群众集体上访,由县信访局牵头,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即接谈劝返组、协调联络组、治安维护组;其人员和职责如下:接谈劝返组主要是负责接待来访群众代表,缓解群众情绪,倾听反映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协调联络组主要职责是接到有关信息后,及时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联络和协调,并根据现场有关情况,指导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协调配合公安和其它有关部门,实施拦截、劝阻和劝返工作。治安维护组主要职责是维护群众上访现场秩序,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对个别过激行为和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三、信息报告范围与途径

1.各级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信息,不得隐瞒、迟报。报告信息要一式两份,一份报县信访局,一份报县维护稳定指挥中心。对参与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集体上访及请愿、游行、罢工、罢教、械斗等事件和非法集会,要迅速报送有关情况,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和后果。

2.凡发生10人以上赴京集体上访,20人以上到省集体上访,均应提前上报信息,报告率不得低于90%80%

3.已经形成的集体上访,得知信息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均应迅速调集必要力量,及时准确、全面的摸清情况,赶赴现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千方百计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及时上报信息,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或推诿扯皮。

4.县直各部门、垂直单位所发生的集体上访,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信息上报县信访局。

四、现场处理集体上访制度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发生赴京到省去市来县集体上访后,县党政领导、乡(镇)党政领导、县直单位负责人应按要求到现场接待群众、处理信访问题。

(一)赴京集体上访的处理

1.凡发生10人以上的赴京集体上访,由县分管领导到现场做劝返接待工作。

2.凡发生30人以上的赴京集体上访,由县主要领导到现场做劝返接待工作。

(二)到省集体上访的处理

1.发生到省集体上访30人以上的由县分管领导到现场做劝返工作。

2.发生到省集体上访50人以上的由县主要领导到现场做劝返工作。

(三)去市集体上访的处理

1.凡发生去市集体上访10人以上的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到现场做工作。

2.凡发生去市集体上访30人以上的由县分管领导到现场做工作。

3.凡发生去市集体上访100人以上的由县主要领导到现场做工作。

(四)来县集体上访的处理

1.凡发生来县集体上访10人以上的由乡(镇)或县直单位分管领导到现场做工作。

2.凡发生来县集体上访30人以上的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到现场做工作。

3.凡发生来县集体上访50人以上的由县分管领导到现场做工作。

4.凡发生来县集体上访100人以上的由县主要领导到现场做工作。

五、应急响应

1.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处理赴京到省去市来县集体上访的处置预案。做到人员、经费,车辆三落实。确保一旦发生赴京到省去市来县集体上访,得到信息后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工作。

2.凡发生到县委、县政府的集体上访,县公安局应在接信息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根据上访人员情况启动公安局工作预案,确保有相应的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对赴京到省去市集体上访的劝返工作,确需公安部门参与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达指示。

3.凡发生在县委、县政府门口的大型集体上访,县信访局迅速实施应急预案。接谈劝返组立即到现场与上访群众接谈,尽可能将其带到接访大厅接访,如暂时不能将其劝离大门到接访大厅的,要设法说服群众派出35名代表,按现场处理集体上访有关规定实施领导接待,以稳定上访群众的情绪。对遇到上访群众冲击县委、县政府大门、围堵大门和办公楼的,县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4 凡发生在县委、县政府门口的大型集体上访,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接通知后,要及时(其中乡镇要在30分钟内,县直单位要在10分钟内)派人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5.对已发生的赴京到省去市来县集体上访,在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分别由县信访局、县维护稳定指挥中心报告县委、县政府领导,由领导下达调动相应警力的指示。

六、后期处置

凡发生的大型赴京、到省、去市、来县集体上访,县信访局要跟踪督促这些案件的处理,必要时派人全程督办。办理结束,由县信访局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

首 页 | 鄢陵之窗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互动交流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主办: 鄢陵县人民政府 承办:鄢陵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技术支持:商都互联 豫ICP备06009806号
联系电话:0374—7166456  地址:鄢陵县政府综合办公楼 邮编:450000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建议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