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许昌市生活必须品供应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设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由主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商务、新闻、发展改革、公安、财政、铁路、交通、农业、畜牧、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统计、食品药品监管、粮食、供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地点:鄢陵县人民路,联系电话7169191)。
(二)联席会议职责:
1.指挥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2.根据市场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供求状态,提请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3.研究、协调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4.及时向县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组织落实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三)部门分工:
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防治协调和部门衔接,实施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商品征购、调集、投放网络,负责组织应急供应商品的调剂、销售和部分重要商品进口等事宜;完成政府、联席会议和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传部门、鄢陵电视台负责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宣传报道;
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及时协调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综合运输等,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
县交通局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
县农业局、县畜牧局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县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县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二、监测报告预警
(一)县商务局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信息报送制度。根据省商务厅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监测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并适时调整监测品种、指标、范围和监测时间,建立市场监测网络,管理监测网络的运行。商务部门要指定专职监测人员深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观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及时报告早期发现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商务部门实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预警制度,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严重断档、脱销现象,可视为一级市场波动,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商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证,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经核实本县内1个以上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应视为二级市场波动,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l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由县联席会议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周边县商务部门通报情况。
三、应急处理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商务部门向联席会议提出应急方案,联席会议提请政府批准后,各有关部门在联席会议领导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
(一)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实行日报,同时组织力量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注重搜集当地相邻县市场变化,及时向联席会议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广电部门及时报道政府负责人或商务部门负责人向社会通报市场供应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三)商务部门督促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四)商务部门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从周边未发生异常波动的市、县紧急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五)动用储备商品投放市场,按照先动用市级储备后动用省级储备的原则向市场投放储备商品。当县级储备不足时,再按程序申请投放市级储备和省储备。商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储备商品投放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情况。储备商品原则只安排承担监测任务的样本企业投放市场;
(六)当国内资源不足时,由县商务局报请上级商务部门,迅速组织进口;
(七)紧急组织众品、双汇、帅洁等相关企业加大生产能力,暂时实行指令性生产;
(八)情况特别严重时,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生活必需品的收储和管理工作,在全县范围内选择一批资质好、信誉高的大型企业安排储备任务,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建立完善市级储备制度。
(二)由县商务局确定一批大型商场和重点企业,协调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落实紧急状态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投放和承运企业,建立档案,报市商务厅备案,并每年查证落实联系方式、生产结构、生产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四)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五)按照政府指令组织调动、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供应商品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