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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政〔2010〕2号 鄢陵县人民政府200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来源:政府办 审核人:康杰 签发人:马广钧 日期:2010-02-08  点击量:487

 

 

鄢政〔20102

 

鄢陵县人民政府

200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全县规模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0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09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稳定的生猪生产机制、催生一批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养殖企业为目标,以调动发展生猪生产积极性,鼓励进行猪场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加强科学管理,强化防疫服务为手段,切实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果,有效促进现代畜牧业加快发展。

二、分配使用原则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严格坚持扶大、扶优、扶强引导生产、鼓励养殖、直补到户、专项使用的原则。

三、分配使用计划

鄢陵县2009年生猪调出大县资金共计640万元。按照豫财贸〔200926号文件规定和许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论证,鄢陵县200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扶持规模猪场的标准化改造和新建的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生猪养殖场。

(一)规模猪场标准化改造补贴。

根据规模猪场生产状况,鼓励进行标准化改造,计划补贴总额200万元。2009年已获得标准化改造项目补贴资金的场不再重复补贴。

1、年出栏300499头的,每场补贴0.20.3万元;

2、年出栏500799头的,每场补贴0.40.6万元;

3、年出栏800999头的,每场补贴 0.60.8万元;

4、年出栏10001999头的,每场补贴 0.8-1.2万元;

5、年出栏20002999头的,每场补贴1.52万元;

6、年出栏30004999头的,每场补贴 2.53万元;

7、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每场补贴45万元。

(二)新建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猪场补贴。

按照扶大、扶优、扶强原则,加强对新建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养猪场的扶持,计划补贴总额336万元。

1、新建标准化猪舍和生态零排放猪舍8001500平方米的,每平方分别补贴60元和70元;

2、新建标准化猪舍和生态零排放猪舍1501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分别补贴80元和90元;

3、新建标准化猪舍和生态零排放猪舍3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分别补贴100元和120元。每场享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防疫服务费用。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往年情况,以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10%的比例安排防疫服务费用64万元。

(四)能繁母猪保险配套。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鄢陵实际,安排能繁母猪保险配套资金40万元。

四、实施步骤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是国家扶持生猪养殖业发展和稳定市场价格的重大举措。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成立以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县财政、畜牧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奖励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一)自主申报(201032311)。养殖户(场)提出申请,经所属乡镇政府初步审核,统一上报县畜牧局、财政局。

(二)实地核查(2010312331)。依照养殖户(场)上报的有关材料,县畜牧局、财政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具有候选资格的养殖户(场)进行实地核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户)场,接受群众监督。对新建猪场,由县财政局、畜牧局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查验论证,报请县领导小组审批,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确定新建补贴场。

(三)拨付补贴资金(2010411025)。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改造养殖户(场),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奖励资金,拨付时间为201041530;对新建养殖场,待检查验收合格后,通过银行帐户于20101025日前拨付完毕。防疫服务费用和能繁母猪保险配套资金按时间进度要求及时拨付。

(四)检查验收( 2010年6月251031)。组织专门人员适时对使用奖励资金的养殖户(场)进行检查、验收,保证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

五、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加强生猪大县基础资料的管理,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行项目备案制度,认真填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接受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骗取、挤占、滞留、挪用奖励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补贴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畜牧    生猪调出大县    资金    使用    方案                    

鄢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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