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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宗教委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15 10:58】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概况】2017年,鄢陵县的民族宗教工作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民宗委的精心指导下,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弘扬鄢陵精神,尽职履责,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了全县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建设“四个鄢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机构设置】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监察队,共有干部职工16人。

【强化政策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要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集中活动时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抓好日常宣传,建立长效机制,为广大信教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二是深入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开展。三是举办专题培训班。6月29日,举办了鄢陵县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暨政策法规培训班,对全县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主要负责人共计160余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以《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与优良传统》为主题,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党爱国教育;以“安全、规范、稳定”为主题,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向参训学员讲解宗教政策法规,并运用到实践中。通过这次培训,宗教界人士对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了各宗教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四是组织学习新《宗教事务条例》。10月中旬,鄢陵县民宗委组织4个爱国宗教团体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新《条例》,指导各协会举办专题学习班,对宗教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集中进行新《条例》学习培训,发放新《条例》读本350册,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悬挂《条例》版面136块,通过举办培训班、《条例》上墙,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宗教界人士学习《条例》热潮,促进了党的宗教政策深入信教群众心中。五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4月6日,鄢陵县民宗委在佛教隆兴寺举行了“升国旗”活动,全县佛教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计30余人参加。通过活动的开展,佛教教职人员纷纷表示“出家不忘爱国”,在今后的传道中紧紧围绕“宗教中国化”,带领群众爱国爱教,拥护党的领导,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最大努力。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一是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在“斋月”期间,政协、统战部、民宗委、安陵镇等单位慰问清真寺阿訇,了解回族群众生产生活,让回族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回族群众为我县民族团结稳定贡献力量。二是抓少数民族村发展项目建设。鄢陵县以项目建设为民族聚居区脱贫致富的突破口,今年以来,利用上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6万元,为我县3个民族村修建村内道路3133米;为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及进度,鄢陵县民宗委安排专人全程督办,项目从公开招标至竣工验收仅用时2个月,惠及少数民族群众353户,方便了1652人口出行。通过改善民族村交通基础设施,解决了村民出行难、产业发展难问题,消除了交通瓶颈制约,为民族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认真落实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政策。根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公安部共同公布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严格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立即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还申请人,并解答申请人疑问。

【加强宗教事务管理】2017年,鄢陵县从破解县级宗教执法主体缺位的瓶颈入手,以创新管理机制,理顺工作体制为抓手,找准定位,履行职责,依法规范宗教领域秩序,不断推进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一是鄢陵县把抓好宗教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宗教工作,把各镇宗教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宗教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县委书记是全县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长具体负责,其他县级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将鄢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调整为县政府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机构,成立了县民族宗教事务执法监察大队,配备2辆执法车辆,改善办公条件,增加办公经费,扩充10名人员编制,加强工作力量,保证“有组织管事,有人干事,有条件办事”。三是进一步加强全县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乡、村两级责任制落实,各镇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由镇党委书记亲自抓、副书记直接抓、村支部书记具体抓的工作局面;各镇设立宗教工作办公室,明确一名宗教专干,每个村设立一个宗教工作协管员,形成县、乡、村三级责任网络体系,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力量。

【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县民宗委认真落实县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把精准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成立扶贫工作队,按照精准扶贫核心要求,走访7个分包贫困户,分包责任人每天与贫困户见面,跟他们谈心,把党的扶贫政策讲透,全面了解群众在吃水、行路、住房、上学、就医、增收等方面的困难,摸清底数。为改善贫困户居住环境,共建造厨房1间、门楼1所,修建围墙33米,硬化院内路面116平米,粉刷墙体60平米。为改善他们生活条件,购买洗衣机1台,电视机1台,衣物30余件,并送去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鄢陵县民宗委的帮扶措施扎实有效,获得他们的高度认可和满意,让7户贫困户体会到党和政府对贫困家庭的关怀和温暖,对生活充满了希望。

【加强宗教团体建设】一是以提高宗教团体班子成员整体素质为抓手,以“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为目标,建设一支强有力的爱国宗教界人士力量,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身边,更好地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各宗教团体座谈会,听取各宗教团体工作汇报,收集全县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研判,妥善处置;同时教育宗教团体管理人士“讲团结、讲稳定、讲大局”,服从当地政府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三是在宗教界深入开展爱国爱教思想教育,在信徒中宣传党的宗教政策,鼓励宗教教职人员把政策引入到讲经中去,促使信教群众在参加宗教活动的同时了解《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从而提高信教群众守法意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御封建迷信的侵害。四是密切防范境外各种反动势力借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策划组织宗教方面的非法活动,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

【创建平安宗教场所】一是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在平时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时,向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宣传安全工作重要性,指导宗教场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在开展宗教活动时一定要注意人员疏散、饮食、电器使用等安全事项,尤其是佛教、道教“初一、十五”有宗教活动时,安排专人巡查,消除用火隐患,确保安全。二是成立宗教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组。成立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的安全检查工作组,带领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有序开展宗教活动。

【荣获奖项】

许昌市民族宗教信息先进集体

鄢陵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