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鄢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鄢陵县数据局、鄢陵县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
【机构设置】
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现有内设机构18个,包括办公室、政策研究与法规股、国民经济综合股(鄢陵县目标管理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股(政务服务股)、利用外资和经济贸易股、地区和农村经济股、城市和基础设施发展股(县城镇化工作办公室)、工业发展股(民营经济发展股)、服务业发展股、能源规划建设股、社会发展和就业分配股、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财政金融股(县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粮食和物资管理股(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公室)、鄢陵县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创新和高技术发展股、数据资源和规划股(数字经济和基础建设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鄢陵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鄢陵县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中心(鄢陵县城乡融合发展服务中心)、鄢陵县粮食购销服务中心。
【机关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意见。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意见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意见建议,组织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土地等有关意见建议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方案措施。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任务,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省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制度并监督落实。
(七)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意见。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发展意见建议。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有关意见建议,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县涉及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参与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科技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建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 承担鄢陵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
(十六) 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七) 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县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十八) 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备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 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拟订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意见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鄢陵县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由县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二)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1)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2)对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三)与鄢陵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外商投资安全生产机制有关工作。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鄢陵县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鄢陵县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四)与鄢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我县人口发展意见建议,拟订本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建议。鄢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县级生育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意见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落实省、市及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五)与鄢陵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1)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鄢陵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研究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发展意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工业项目谋划实施、工业投资管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2)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规范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部分应征求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意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工作。(3)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鄢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工作。
(六)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意见措施、推进机制和评价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优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建设工作。
(七)与鄢陵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鄢陵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八)与鄢陵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鄢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九)与鄢陵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鄢陵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质目录,会同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鄢陵县救灾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鄢陵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职能】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及其他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政策研究与法规股。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实施意见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股(鄢陵县目标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县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意见建议;研究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有关意见建议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等工作。研判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调节;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对县(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牵头负责县(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制定、目标设定、任务分解、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民生实事工作谋划、目标分解等工作。
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意见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贯彻国防要求,协调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股(政务服务股)。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市级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县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有关意见;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牵头负责我县重大项目谋划和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审定等事宜,协调拟订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负责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管理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
利用外资和经济贸易股。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意见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备选项目;协调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对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初审上报;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地区和农村经济股。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全县区域协调发展;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统筹协调南水北调对口协作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参与全县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统筹推进县对口支援工作;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扶贫办法的研究拟订;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意见;组织编制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及有关意见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建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城市和基础设施发展股(县城镇化工作办公室)。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意见建议,协调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有关意见建议;承担县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产业意见建议、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意见建议;提出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县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建议,组织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协调铁路建设有关单位的衔接沟通工作,协调铁路建设投融资等问题,跟踪、收集国内铁路发展动态、信息,协调县内既有铁路资产重组和新建铁路的资源整合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工业发展股(民营经济发展股)。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意见,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实施全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意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监测指标体系,跟踪分析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组织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评估督导等。研究提出民营经济产业发展方向,指导民营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负责促进二、三产业民营经济发展、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指导服务民营经济参与区域及国际交流合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等。
服务业发展股。统筹推动全县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建议,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能源规划建设股。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全县能源产业规范,拟定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推进能源优化配置;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负责组织研究提出新能源开发的意见建议。拟订全县绿色发展规划和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意见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社会发展和就业分配股。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规划、意见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意见;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意见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意见措施。
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监测预测预警全县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意见建议;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研究提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核算办法的建议并实施成本监审。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的成本调查。组织推动国家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县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意见和调整、改革意见;提出县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县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拟订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拟订调整县管收费(价格)标准,拟订治理乱收费办法。
财政金融股(县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参与全县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意见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有关意见;牵头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粮食和物资管理股(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县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总量计划和总体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县级物资储备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储备粮规模、购销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基础设施、仓储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相关统计工作;按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县级地方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职责;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油科技、粮油精深加工、主食产业化、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作,承担全县主食产业化、粮油精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县级储备粮油和县级事权储备物资执行情况实施依法监管;指导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为部队和基层军粮供应站提供服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地方性规范草案及有关规定;牵头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重大课题研究;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行政执法。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和其他粮食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鄢陵县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拟订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意见措施。建立县重点项目储备库,提出年度县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承担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组织对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县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创新和高技术发展股。组织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建议,推进创新能力建设。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意见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开展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
数据资源和规划股(数字经济和基础建设股)。承担数字鄢陵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拟订数据领域建设相关制度政策;拟订数字鄢陵、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开展相关网络数据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协调实施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统筹全县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发利用和分类分级管理,推动信息资源互通互联。组织实施全县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承担协调推进全县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下属单位机构职能】
鄢陵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一)研究国家、省、市、县重大项目建设相关政策。为全县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和统计入库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快办理项目开工前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为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三)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好项目落地实施过程中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四)对纳入省、市、县重点项目管理的各类项目开展常态化、全流程实地查看及提供各项业务指导。
(五)负责物价法规、政策的宣传,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立法工作;负责成本调查及价格认定工作。
(六)完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鄢陵县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中心(鄢陵县城乡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机关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承担营商环境信息宣传、业务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协助查处营商环境领域违法案件。
(三)承担我县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相关平台和网站运维等工作,提供信用修复等服务,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信用工作宣传和业务培训,推动信用监管应用;协助机关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四)对城乡融合发展政策进行研究,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服务;负责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工作;负责制定试验区建设工作规划和典型经验评估等工作。
(五)完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鄢陵县粮食购销服务中心:
(一)负责本县粮食流通的管理、行业指导。
(二)对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
(三)对粮食经营者指导和服务。
(四)完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时间执行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负责人】党组书记、主任:王志彪
【联系方式】0374-7163791
【办公地址】鄢陵县人民路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