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友情链接> 县政府部门
县民政局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0 10:37】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鄢陵县民政局

鄢陵县民政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

【负责人】

 

【办公地址】

鄢陵县人民路1739号

【联系方式】

0374-7163788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各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域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位,道路(街、巷)、自然村等居民地,门牌号,专业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六)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范性文件、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意见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范性文件,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市、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社会救助相关办法。

(五)区划地名股。负责全县各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域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审核行政区域内道路命名、更名及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群)名称;负责行政区域界位,道路(街、巷)、自然村等居民地,门牌号,专业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编纂标准地名出版物,为社会提供地名信息公共服务。

(六)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县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七)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股)。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县民政局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老龄工作股。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下辖事业单位】

(一)鄢陵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鄢陵县婚姻登记中心、鄢陵县殡仪馆),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全县全员火化工作的开展,以及殡葬管理和殡葬执法,承担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和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审批、管理职能。承担亡故人员火化,殡仪服务等工作。承担城市公益性公墓运行及管理等职能。

(二)鄢陵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鄢陵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鄢陵县救助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救助办法和标准;负责对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拨付发放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监督检查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情况。负责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全县儿童福利、儿童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指导全县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做好老武警生活补贴、社会救济人员生活补贴、重症病人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意见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志愿服务规范性文件,组织推进全县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日间照料等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