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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3批)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8 23:06】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一、鄢陵县  受理编号:许昌D2018111301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鄢陵县只乐乡崔庄村北地有一条许昌到周口的路,路边有一个养猪场,把粪便抽到路边沟里,南边有一个幼儿园,气味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属实。反映的养猪场位于鄢陵县只乐镇崔庄村1组东北角,东、西两侧均为居民区,属于禁养区。

处理处罚情况:鄢陵县对只乐镇崔庄村宋红记猪场实施了关闭取缔。截至11月15日,所有存栏的膘猪、猪舍已全部清空,猪粪已清理完毕,并进行全面消毒、清洗等措施。

问责情况:鄢陵县只乐镇纪检委决定对崔庄村网格长、党支部书记武国平,崔庄村一组网格员、村委委员丁根田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