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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5批)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1 10:07】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一、鄢陵县受理编号:许昌D2018111501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鄢陵县陈化店镇东陈村紧邻花溪大道有一个养猪厂,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养猪场位于鄢陵县陈化店镇东陈村,距离交通主干道(花溪大道)40米,距离前王村400多米,属禁养区。

处理处罚情况:鄢陵县对该养猪场实施关闭取缔。截至11月18日,该猪场所有存栏的生猪已全部清空,猪粪已清理完毕,进行全面消毒、清洗。

问责情况:中共鄢陵县陈化店镇纪委决定对东陈村党支部书记、网格长进行诫勉谈话,做出深刻检讨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

二、鄢陵县 受理编号:许昌D2018111501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鄢陵县马坊乡钦桥村小酒作坊生产过程中使用煤炭,无证经营,污水排入荒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小酒作坊生产过程中使用煤炭,无证经营”情况属实。该酿酒作坊在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2月开始建设,4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使用煤炭地锅蒸馏白酒,属“散乱污”企业。举报的“污水排入荒地”不属实,有少量生活污水排入作坊院内,无污水外排荒地情况。

处理处罚情况:已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