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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6批)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2 09:15】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一、鄢陵县  受理编号:[2018]督察许昌市131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陈化店镇王岳北村西边新元路砖瓦窑厂,经现场核查,该砖厂提供不出环保验收合格报告,私自恢复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7月16日,许昌市环境攻坚办对上述砖瓦窑厂出具复核意见,原则同意该砖瓦窑厂试生产10天进行全因子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根据《许昌市环境攻坚办印发许昌市烧结砖瓦窑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复产核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许环攻坚办〔2018〕57号)规定,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

处理处罚情况:目前该企业已按照错峰生产要求,于11月15日实施停产。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