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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9批)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4 11:25】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一、鄢陵县  受理编号:[2018]督察许昌市194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鄢陵县圣火煤业有限公司(鄢陵县马栏镇清洁型煤生产厂家)环境管理脏乱差,部分原料未进料棚,车辆冲洗平台未使用。

调查核实情况:督察组暗访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一是环境管理脏乱差已整改到位。二是车辆冲洗平台未使用问题,已安排专人对厂区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三是搭建料棚, 11月25日搭建完毕后立即将原料运入料棚。

问责情况:鄢陵县安监局给予该局两位同志警示约谈,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局机关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二、鄢陵县  受理编号:[2018]督察许昌市195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鄢陵县马栏镇崔马村有几十家塑料颗粒厂家,没有完全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拆除、清理到位。现场检查时候,虽然都进行了断电、断水,但是部分企业院内仍有原料、产品和相关设备。

调查核实情况:今年9月份,崔马社区颗粒园区有35家颗粒厂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但目前仍有2家颗粒厂部分原料未清理,存在临时存放现象。

处理处罚情况:立行立改,目前园区内所有颗粒厂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鄢陵县马栏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责令崔马社区党支部书记、环境保护网格长作出深刻检查,对网格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