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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12批)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8 16:21】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一、鄢陵县  受理编号:许昌D2018112200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鄢陵县S237线和鄢望路交叉口有一家金程矿粉厂,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噪音非常大,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厂清洁能源改造(改为天然气)完成后,于11月18日开始连续夜间生产了三天。经监测,噪声和无组织粉尘排放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处理处罚情况:该企业决定在高噪声设备周围安装隔音板, 12月5日安装到位,进一步降低噪声。明确专人对场区内进行不间段清扫路面断和喷淋洒水,时刻保持路面湿润,避免扬尘污染。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