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9次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生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少伐、丁昌明、王迎军、潘孟潮及其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楠,县人民法院院长冀超良,县监察委、县政府办、县财政局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特邀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8人,实到23人,符合法律规定。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鄢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鄢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法院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严格依法办案,突出打击重点,提升案件质量,参与综合治理,有力打击了刑事犯罪,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面对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新特点,还存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力度还不够、沟通协调机制还不畅、司法资源配置还不相适、庭审设施建设薄弱”等问题。对此,会议作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刑事审判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震慑、预防功能,为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鄢陵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刑事审判司法理念。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切实提高辩护率、出庭率,使庭审真正成为解决罪、责、罚的核心环节。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向内挖潜,调优配强刑事审判队伍,充实一线审判力量,进一步完善职业保障措施,统筹解决刑事审判法官和辅助人员短缺问题;强化法官素能培训,不断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增强法官庭审技能,达到“判审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要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刑事审判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细化责任和工作流程,坚持问题导向,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公检法司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依法制约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刑事案件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形成相互监督、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长效运行机制。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鄢陵县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鄢陵县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决定批准鄢陵县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鄢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鄢陵县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鄢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各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鄢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县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