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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30 17:10】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10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涛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景黎、丁昌明、常新宇、田超群及其委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文龙,县人民法院院长蔡文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亚峰,县监察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镇人大主席,特邀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2人,因事请假5人,实到27人,符合法律规定。

会议听取审议了鄢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鄢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的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人事任免。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李刚的鄢陵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王培枝的鄢陵县人大常委会信访科科长职务。任命:王培枝为鄢陵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蔡文慧的提请,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陈艳玲、张雷为鄢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亚欣、刘贝、王艺菲为鄢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亚峰同志的提请,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冯艳霞、邢振宇、许潜为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曹家玮为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的规定,表决通过的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