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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02 08:16】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2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涛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景黎、常新宇及其他常委会委员出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邢千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2名特邀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同志列席。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实到26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把握战略主动、优化产业布局、厚植发展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作用。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战略方向,立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高度,结合鄢陵发展实际,统一思想行动,为未来产业布局发展凝聚人大共识、汇聚人大力量。要依法履职尽责、精准助力发展,紧扣“十五五”发展主攻方向,立足我县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强化调研监督、发挥代表作用,助力破解未来产业发展堵点难点。要强化实干担当、凝聚强大合力,提升履职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鄢陵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会议听取审议了鄢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鄢陵县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姚劝红的鄢陵县人大常委会信访科科长职务;石亚娣的鄢陵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陈霞的鄢陵县人大常委会信访科副科长职务;赵建忠的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决定任命:姚劝红为鄢陵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陈霞为鄢陵县人大常委会信访科科长;郜白璐为鄢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刘亚杰为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表决通过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涛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通过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