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劳动关系协调有方。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劳动关系领域系统性风险,内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100%。
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有力。开展“诚信等级评定”“营商环境管理”“女职工保障权利”等专查共70次,检查用人单位72户;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77起,其中国务院欠薪平台48起、12345政府服务热线97起、到县人社局监察队投诉案件32起,共为984名劳动者追发工资842.5万元,全县结案率达95.6%。
三是劳动争议处理有效。坚持“合法、公正、及时”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妥善处理了一系列因工伤、工资、社保问题等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72件,涉及人员110人仲裁金额109.87万元,法定时效结案率94.4%,有力地维护全县劳动关系大局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