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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6 16:51】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为持续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实现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指导意见》(豫民办〔2021〕1号)、《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办〔2021〕7号)精神,经县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特制定了《鄢陵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实施方案(试行)》。

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申请权限审批下放,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11月11日起,县民政部门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镇,镇政府对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审批结果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县民政部门对审批结果进行监督指导。

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进一步压实各镇审核审批主体责任,更好发挥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减少审核审批层级、优化社会救助流程、提高救助效率,为全县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