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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完成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7 16:24】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绩效,创新社会治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豫财综〔2022〕91号)、《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许财综〔2023〕3号)有关要求,我县财政局编制了《鄢陵县县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共三级194项,其中:一级目录2项,包括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包括公共安全服务、教育公共服务、就业公共服务等30项;三级目录162项。

《目录》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根据单位履职所需确定购买服务事项,以事定费,申请相应财政预算,不得以服务事项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作为申请财政预算的依据。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目录》对县直各部门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全过程管理具有指导性意义。同时,将对我县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