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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调研“河长+检察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4 18:56】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4月12日上午,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刘涛、法制委主任崔振华一行到水利局调研“河长+检察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县河长办副主任祁瑞霞对“河长+检察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一是成立联络机构。县检察院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联络室设在县河长办,通过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与县河长办协调处理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和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事宜,充分发挥协作机制效能,共同解决问题。二是协同领导机制。根据河长制管理要求,成立县、镇、村三级河长,明确总河(湖)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副总河(湖)长由县委副书记和分管副县长担任,调整优化县级河长11名、镇级河长64名、村级河长253名。与此同时,县检察院也成立了“河长+检察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组长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亚峰担任,各副检察长分别担任各河道责任人。三是加强联合机制。检察机关和河长办对河湖生态违法事件加强联合机制,重点围绕河道垃圾、防碍行洪、非法采砂等问题,加大联合督办力度,有效解决河湖保护治理“四乱”问题。2022年,以台账形式定期互相通报线索,县检察院、县河长办联合暗访督查4次,下发检察建议书8份,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县人大一行对“河长+检察长”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高度评价,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开展的同时,利用“河长+检察长”模式,有效解决河湖保护治理“四乱”问题,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发挥协作机制,借助司法力量,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新路径,加大联合督办力度,有效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