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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优抚政策 全面保障待遇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09:15】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23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为保障国家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政策得到有效实施,使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鄢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工作,确保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额不低于当年度国家规定的增长额。

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分抗日战争时期入伍、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建国后入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退役人员。其他优抚对象主要包括在职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按照不同类别享受不同抚恤补助待遇。

一是严格执行,落实要求。优抚和褒扬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文件精神,对调整后的新标准进行精准核算,确保优抚对象抚恤金准确无误。

二是严格审批,发放到位。我们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调标文件标准造册,精准核实发放对象,并严格按照“一卡通”集中统发要求,及时、准确、足额地将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三是加强管理,措施到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把优抚资金列入专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通过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让优抚对象能够及时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其生活水平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提高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