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收费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25日,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住建局、县发改委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全县各物业公司、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公司负责人50余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督促各物业公司、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发放行政告诫书,督促各经营单位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切实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会议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服务费收费模式及标准,并公示运营单位名称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采用图片、动画等生动易懂方式展示收费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同时,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下一步,鄢陵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价格的监管工作,强化对辖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政府定价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公示外多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