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县发改委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及8月29日全省污染防治重点省辖市片区会议精神和8月31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调度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文章《绘就美丽中国画卷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并就下一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对标中央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要义,明确中央生态环保总体要求与战略部署,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深入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精神,掌握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具体规定,理解发改委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思路,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
二要落实关键举措,筑牢生态屏障。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结合我县实际,将生态环保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联合相关部门制定生态环保类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二是严格项目管控。审批、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从源头防控污染与生态破坏。三是推动产业升级。依据国家、省产业政策,充分把握国家“两重”“两新”政策机遇,帮助企业从产业链延伸、技术改造、工艺优化等方面提出节能路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重点行业和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力度,鼓励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
三要健全保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加大监管力度。跟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生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检查;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保政策、项目审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生态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