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鄢陵县委、县政府和许昌市河长办的大力支持下,县河长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健全机制、合力攻坚,扎实推进河湖保护治理,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一是压实河湖长职责。围绕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湖,调整优化县级河长11名、镇级河长65名、村级河长253名,明确各级河湖长、成员单位和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河长负责、部门担责、河长办督责的责任体系。各级河湖长切实担负起了知河、巡河、治河、护河的政治责任,真正做到守水有责、守水负责、守水尽责,有效推动了河湖问题的解决。
二是持续清理“四乱”。围绕河湖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确保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今年来,对大浪沟马栏段、二道河张桥段1800棵阻碍行洪林木进行了清理,确保了河道行洪安全畅通;将“河长+检察长”予以有效结合,联合县检察院协同推进水环境生态资源保护,今年以来共下发检察建议书5份,齐抓共管开展重点问题联合处理。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坚持把强化督查督办作为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建立“每周一统计、每月一通报、每季一提醒”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三级河长共开展巡河2.0万次(其中,县级河长巡河102次、镇级河长巡河928次、村级河长巡河1.9万次);不定时组织暗访督导,整改暗访发现问题110余处。排查水利部图斑复核“回头看”疑似河道四乱图斑45处,佐证材料已全部上传水利部系统。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治本之策。下一步,县河长办将持续扛稳政治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不断开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聚力打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鄢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